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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6-29 10:43:45 信息编号:53198460 浏览: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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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电池指令2006/66/EC2013/56/EU的变化

欧盟于2006年发布的电池指令(2006/66/EC)要求各成员国禁止含汞量超过0.0005%(重量百分比)的所有的电池及蓄电池(不管是否与设备配套使用)以及含镉量超过0.002%(重量百分比)的便携式电池及蓄电池(包括与设备配套使用的产品)投放市场。指令对含汞量不超过2%(重量百分比)的纽扣电池进行了豁免,同时指令也对紧急系统/警报系统、医疗设备、无线电动工具中使用的便携式电池及蓄电池的含镉量进行了豁免。指令同时要求欧盟委员会定期对豁免条件进行调研,以适应的科技要求。

2013年12月10日,欧盟公报上公布了电池修订指令2013/56/EU,取消无线电动工具电池的镉豁免并禁止纽扣电池含汞。本法规将在公布之后的20日起,也是2013年12月30日起生效。

此次发布的2013/56/EU指令规定,有关无线电动工具电池中的镉豁免可继续沿用2016年12月31日,而含汞量不超过2%(重量百分比)的纽扣电池可继续沿用2015年10月1日。对于助听器用纽扣电池,欧盟委员会应在2014年10月1日前对其豁免进行重审并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交报告。如证明助听器用纽扣电池符合本指令的要求缺乏明显的证据支持,日后或许延迟其豁免日期。对于不符合本指令要求,但在本指令生效之前已投放市场的电池,可继续在市场销售直库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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