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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山遇到注册商标被申请撤销怎么办?莫惊慌,粤高中山商标代办帮到您。为您详细分析被撤销原因,全意为您“保”商标。更多商标服务,请详询!
商标撤销,是指商标在不具备注册条件的情况下却成功地进行了注册时,商标局经查申请条件不符的话,可以依职权撤销该商标;也可以由其他单位或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撤销分为使用不当的撤销、注册不当的撤销以及争议撤销三种。
中山市企业或者个人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有以下几种情形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1、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注册的,容易导致混淆的;
2、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注册的,误导公众,致使该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
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除外;
5、与他人在先取得的权利(版权、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公司名称权)相冲突的;
6、与他人已经使用并已取得影响的商标相同并且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7、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8、对恶意注册的,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