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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09-02 21:23:04 信息编号:3972885 浏览:37次

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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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化工回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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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高价回收沥青,回收搅拌站沥青,库存积压沥青,回收化工原料,15732901091 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审批意见 来源:项目审批科 发布时间:2014-04-16

顺沥青回收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租赁,场地,建设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搅拌楼、办公生活楼和料场等,主要生产设备有给料器、输送机、干燥机、导热油锅炉、燃烧器、提升机、振动筛、计量斗和保温罐等,主要年消耗原辅材料有骨料(砂石料)(326300吨)、沥青(2000吨)、石粉(15500吨)、重油(325吨)和轻柴油(200吨)等,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包括进料、干燥、破碎、筛分、计量和搅拌等工序。项目已于2013年10月投入运行,属于按要求完善环评手续。

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根据环评结论和湘潭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在建设地点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生产期间须落实报告表和预审意见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干燥、分级振动、配料计量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除尘系统采用二级除尘处理,沥青搅拌缸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等有机废气经二级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均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后由不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锅炉采用轻柴油作为燃料,锅炉废气经收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类区Ⅱ时程标准要求后由不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加强设备的封闭性,并制定相关操作规程,所有原辅材料须分类分区存放,定期对堆场和主要交通路面进行洒水抑尘,控制扬尘污染,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减少粉尘产生,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不得对周边环境和操作工人的身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3、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厂内运输车辆清洗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厂区内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

4、选用噪声设备,对搅拌缸、干燥机、振动筛等设备进行减震降噪,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5、沥青烟吸附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废管理要求进行集中收集和室内贮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报环保局备案检查;少量废沙石料经收集后可外运用于铺路,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定时交由城市环卫部门处理。

6、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加强除尘设备维护管理、定期清灰,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防范风险事故,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周边关系,如因管理不善或超标排放导致投诉纠纷,建设单位必须立即停产整顿。

三、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自审批之日三个月内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生产。

四、项目营运期的监督和管理由湘潭县环保局负责。

五、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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